谋职假之法律问题探讨——兼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与完善
作者:胡玉浪
关键字: 谋职假; 劳动基准; 解雇保护;
摘要:
谋职假制度是解雇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纳入劳动基准而强制适用。设置谋职假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平衡预告解雇期间劳工工作与求职的时间冲突,帮助劳动者在预告解雇期间届满能顺利实现重新就业。劳工申请谋职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并有权获得正常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设立代通金制度能够部分弥补未设立谋职假制度的不足,但是这种立法方式并不可取,建议在未来修法时取消代通金制度,设立谋职假制度,并对请假时间、工资支付和请假程序做出明确具体规定。